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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针对汽车的新法规即将出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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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科软件优化部 录入时间:2010-6-30 『返回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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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:“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峻性的;试图利用本划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,规避主管部分监视的;因为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,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。丰田在美不仅补偿了消费者,还接受了美国政府1600万美元的重罚。
。 ”
但是,因为众多原因,这则现有划定对缺陷汽车召回的约束力度有限。在“旧规”里关于“罚则”中划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主管部分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,通报批评,并由质量监视检修检疫部分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。 ”罚则的执行一般都由质检总局来执行。
今年年初的丰田在美大规模召回事件或是我国“新规”出台的导火索,根据《美国法典》第49编第301章中对于“缺陷与违规赔偿”中的“赔偿方式”的划定,假如机动车或配件存在缺陷,可供制造商选择的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机动车、以等价机动车更换、减去公道折旧退车等。
进入2010年,海内车企召回事件也趋于频繁,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汽车质量及汽车召回的更多关注。 “制造商赔偿规划”条款划定,机动车制造商应该赔偿购买者在修理、更换、退车等期间内带来的本钱。
现行的《缺陷汽车召回治理划定》于2004年3月1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、发改委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宣布,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丰田召回或是制定“新规”的导火索
此外,因为汽车召回新规有可能从一个国家质检总局下设部分规章,终极进级为国家行政法规或法律,因此违规汽车企业在支付罚金的同时,还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。
而在进级后的“新规”送审稿中划定,“出产者违背划定,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划定的违法行为,逾期仍未改正的,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;出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,将受到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;造成严峻后果的吊销许可证证照、撤销认证证书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据公然数据显示,今年1~5月,海内共实施汽车召回33起,召回车辆已超过58万辆,实施召回的汽车包括了戴姆勒、凯迪拉克、沃尔沃、通用、福特等跨国汽车品牌,也包括了东南汽车、长城汽车等自主品牌。
“旧规”惩罚太轻 “新规”处罚或进级十倍
日前有报道称,于2004年开始实施的《缺陷汽车召回治理划定》(简称“旧规”)目前正在重新修改制定中,极有可能于年内出台;同时,《缺陷汽车召回治理划定》新规(简称“新规”)或将由国家质检总局下设部分规章的级别,终极升格为国家行政法规或法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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